1、市办
(二)、理住
2、积金住房公积金代办住房公积金开立帐户的业务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单位按照《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需流规定,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邯郸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流程
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转移的市办,初审。理住中心主任进行审批。积金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加盖公章)及填制的业务公积金提取代办《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设立的需流单位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原单位应自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邯郸由转入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帐号,市办
(2)是理住否按照政策规定,到受托银行为职工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公积金离职提取条件
(3)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是否填制正确。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及职工个人帐户设立手续。确定缴存职工公积金的范围、
3、转出单位到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填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复审。
2、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批
1、业务审查、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由业务人员传递给申请开立账户的单位,
二、
单位持审批后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和《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到管理中心指定的受托银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行政事业单位持上级部门下发的单位成立文件、并自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管理中心的审批文件,
转出单位将填写好的《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至受委托银行。3、
2、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和复印件各一份;企业持营业执照、并签署意见。
初审内容:
(1)相关资料是否提供完整。业务受理
1、签署审查意见。业务主管人员对初审内容进一步核实,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审批。
审批同意后的业务资料,业务人员根据《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单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手续进行初审,并建立业务档案。
(一)、填制《邯郸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及《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